4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下称《操作手册(2022版)》)。

据了解,《操作手册(2022版)》延续《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 修订版)》中明确的绩效考核范围、指标架构和顺序。指标名称、指标属性、计算公式、指标来源和指标导向等内容基本不变。

 

《操作手册(2022版)》中明确,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包含一级指标 4 个、二级指标 14 个、三级指标 55 个(定量 50 个,定性 5 个)、新增指标 1 个。其中,新增的指标是“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一项。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一览表


新增“重点监控高值医用耗材收入占比”指标 



在修订内容方面,《操作手册(2022版)》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


增设或修订延伸指标



一是在指标 18-19 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对于基本药物处方使用品种数量占比的考核内容;在指标 21 原有内容之上,增设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完成比例的考核内容;在指标 45 原有内容之上,增设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占比的考核内容。

 

二是在指标 37 延伸指标基础上,剔除有关项后的医疗收入增幅。用于反映剔除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罕见病用药收入,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收入,以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收入后的医疗收入增幅情况,并将剔除项应用于指标 38-41。


补充及更新相关工作要求



将最新规范性文件作为指标统计依据,如加入《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 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 号)、《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 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 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6 号)、《2021 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

 

以上涉及指标 1-3、8、10-13、17、20、22-24、28、31、33、37、42-43、46、48-49、53、55 共 24 个指标。


进一步明确指标内涵



根据医院在填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一是细化指标 42 的佐证资料清单;二是指标增 1 中分母由“同期耗材总收入”修订为“同期卫生材料收入”,并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保持一致。

 

三是根据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指标说明,涉及指标 10、12、17-21、28、30-31、33、36-42、45-46、49-50、增 1 共 23 个;更新或增加指标脚注,涉及指标 1、8、10-12、21、25-26、28、33-35、37、49 共 14 个;更新指标解释,涉及指标21、50、52 共 3 个;更新指标来源,涉及指标 21、28、30、37- 41 共 8 个。


《操作手册(2022版)》要求,为使相关数据具有可比性,实施动态监测,针对各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对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需提供说明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本次考核的定量指标数据在既往基础上增加 2021 年度数据。各地应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数据质控,提升数据质量,不断探索运用数据质量作为系数对指标结果进行调整的应用机制。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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