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现批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

  本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9月7日印发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medicine

标准号:HJ 1188—20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核医学的辐射安全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包括总则、选址和布局、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辐射监测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 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文章来源网络,由中测校准平台总结发布,供业内读者参考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