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
为规范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中国计量协会秘书处制定了《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实施。
中国计量协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参照《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依据《中国计量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条从事计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可自愿到中国计量协会注册。第四条鼓励计量技术工作岗位配备使用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二章注册条件和内容
(三)取得由中国计量协会组织考核并颁发的《中国计量协会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三)因在计量技术工作中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第七条注册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类别、注册级别、工作单位。专业类别为长度类、力学类、声学类、温度类、电磁类、无线电类、时间频率类、电离辐射类、化学类、光学类、行业专用类。注册级别为申请人取得的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级别。
第三章注册程序
(三)《中国计量协会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第十条中国计量协会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第十二条中国计量协会对注册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颁发《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 5 年,注册信息可在中国计量协会网站查询。
第四章变更和延续
第十三条申请人要求变更工作单位和专业类别的,应当提出申请办理变更。(二)有效期内的《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三)申请变更专业类别的,应当提供相应《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如《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增减计量专业技术能力,但专业类别未变更的,无需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五条申请人要求延续注册的,应当于《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办理延续。(三)《中国计量协会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第十七条变更后,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 6 个月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有效期重新计算。非本年注册的,应当满足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要求。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予以注销并公告:(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九条对被注销或不予注册的人员,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可再次申请注册。
第五章专业项目考核
第二十一条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应包括:相应计量专业项目的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等,相应项目的工作原理、使用维护、检定或校准的实际操作,包括原始记录、数据处理和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的出具,以及相关的计量专业知识等内容。计量专业项目考核按百分制评分,70 分以上为合格。第二十二条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应当在满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下进行。考核须由 2 名相关专业且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作为主考人,主考人从中国计量协会专家库随机选派。第二十三条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的,由中国计量协会颁发《中国计量协会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成绩进行备案。考核档案保留 5 年。《中国计量协会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有效期 5 年。
第六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鼓励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持续掌握法律法规、理论政策、综合知识、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持续更新所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以满足岗位需求。第二十五条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90学时,其中,专业实务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第七章监管管理
第二十六条持证人不得买卖、租借和涂改《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遗失、污损需要补办、更换的,应当持工作单位和本人共同出具的遗失说明,或者污损的原《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向中国计量协会提出补办、更换申请。第二十七条伪造《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发现后由中国计量协会收缴并注销注册证,中国计量协会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由中国计量协会撤销注册证,3 年内不予注册。第二十九条严禁《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中国计量协会撤销其注册证,3 年内不予注册。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个人不良记录由中国计量协会记录并公告:(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第三十一条中国计量协会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十二条在有效期内的《中国计量协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由本人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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